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通告,提醒部分商家发行电子货币的通知义务。根据1999年《银行和金融机构法》,向客户提供支付工具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畴,需取得柬埔寨国家银行的许可。然而,为扶持微型、小型及中型企业发展,上述明告第20条第2款规定,在特定情况下发行电子货币无需申请许可证,但必须事先向柬埔寨国家银行履行通知义务。
来源与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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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7854
- 发布时间
- 2026/08/11 09:56
- 更新时间
- 2026/08/12 0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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